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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事先通知,断电造成的损失谁赔偿?

2020-10-29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民法典包罗万象,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。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知识点。

断电 损失 赔偿

生产生活中,大家都或多或少经历过停电。什么情况下,供电人可以中断供电?供电人有没有提前通知中断供电的义务?未提前通知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?本期小编就带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这“一点”。

【法律条文】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:

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、临时检修、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,需要中断供电时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;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,造成用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【条文释义】

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,供电人在发电、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,不得中断,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这是供电人连续供电的义务。但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,供电人可以中断供电,根据本条和电力法第29条的规定,这些情形主要包括:

1、“供电设施检修”。为了保障安全、及时供电,供电人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检修。本条“供电设施检修”未加法定限制条件,因此,不管是计划检修还是临时检修,只要依照规定事先通知了用电人,供电人都可以根据需要中断供电。

2、“依法限电”。是指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对一个地区中的一部分地区、部分用户、用电大户的部分用电设施中断供电,使其用电总量减少的一种措施行为。

3、“用电人违法用电”。具体包括违章用电、窃电、超计划用电、不安全用电以及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用电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32条第1款规定,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、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、用电秩序。其中的“危害供电、用电安全”是指用户违反供用电安全的有关规定,故意采取不正当手段威胁供用电安全,或由于管理、使用不当,引发电气设施损坏事故、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、停电事故等情况。“扰乱供电、用电秩序”则主要包括违章用电行为、窃电行为、超计划用电行为、故意冲击供电企业、变电设施所在地行为等。

供电人在上述情形下中断供电,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前提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。

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,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;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,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;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、限电时,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。但限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。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,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。

但是,如果因供电设施检修、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中断供电,供电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,比如遇到计划检修时,没有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,依法限电时没有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限电,因此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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